
▶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同属一个集团,海外公司直接/间接持有美国公司超50%股份,或对其有实际控制权(如某中国公司持股美国公司55%,可作为母公司为员工申请L1签证)。
●分公司:
▶总公司对分公司拥有100%所有权(如美国总公司在华设立全资分公司)。
●实际控股关系:
▶虽持股不足50%,但通过股权结构(如持股数大于其他股东)拥有实际控制权(如中国A公司持股美国B公司40%,但旗下C、D公司合计持股55%,A仍对B有实际控制,可作为关联公司申请)。
●合资公司(50/50 Joint Venture):
▶母公司与商业伙伴对合资企业持股均为50%且有否决权(如中国A、B公司各持美国合资企业C 50%股份,C可作为合格关联公司)。

▶美企与海外公司由同一股东/股东组控股,且海外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与在美企一致(如中国A、B、C公司分别持股30%、30%、40%,同时也是美国D公司股东且持股比例相同,D可作为关联公司)。
●新公司:
▶若美国新公司运营不足1年,需通过股权文件、商业计划、资金证明等材料证明与海外公司的关联(如海外公司为美国新子公司/分公司提供资金、管理支持,可认定为合格关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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