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▶美国公司真实运营满1年(有办公、有员工、有正常报税);
▶申请人在过去3年中,在海外公司担任管理岗超过1年;
▶中美公司属于母子或关联企业(持股超50%更稳妥)。
●哪些情况建议先办L1A?
▶美国公司成立未满1年;
▶公司缺乏清晰的中层管理架构;
▶申请人管理经验或权限材料不够充分。

①先L1A再转EB-1C:适合新公司,可借此过渡、完善架构和管理记录,L1A最长7年身份缓冲,但需多次申请、成本较高。
②直接申请EB-1C:适合已稳定运营、材料齐全的美国分公司,省去L1A阶段的时间和费用,但若被拒则无过渡身份。
■注意这些常见误区:
▶新公司强申EB-1C几乎必拒,建议先走L1A;
▶岗位描述别只写“管理人”,要体现实质决策权;
▶关联证明需扎实,不仅要有资金往来,还要持股证明、共同客户或合同等;
▶薪资不宜过低,建议高管年薪不低于$6万。
❤公司成熟、材料够硬,直申EB-1C完全可行;公司新、架构弱,建议L1A稳妥开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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